中国人的暂住证与中国的绿卡(自己犯贱的悲哀)

九月 18th, 2006 in 好文收藏 1 条评论 »

首先说明,这个题目不是我起的。是网上另一篇文章的题目。图片也是从他那里借来的。为什么忽然要写关于暂住证的文呢?是因为十一快到了,今天忽然收到了室友这么一条短信:
刚房东来电话说北京查暂住证到21号让咱们早点出门晚点回家即使在家也要悄悄的别出动静如果有人敲门就装没人在别开门
其实并不是我不想办,一直想办可是实在是太麻烦了,看前两篇转贴的《规定》就知道了。而且现在出租房的房东很多都不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更别指望他们能带房客去办证了。以前觉得这个证没有实质性作用,就是一种敛财手段,但忽然发现没有这个破证连驾校也报不了。只好先去弄那个婚育证明。但愿这两天不要被抓住,抓住就罚款50元,实在是无聊至极!
下面是简要的暂住证和绿卡的办理说明:
1、申领暂住证: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2、须出示的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育龄妇女应持有计划生育证明;属夫妻关系的,应出示结婚证或有关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二张。
3、办证程序: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带领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办理。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中的,由留住单位(个人)的负责人或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3)暂住出租房屋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办理。
(4)劳务团体中的劳务人员,由团体负责人持填好的暂住人口登记簿、暂住人口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收费标准:
(1)暂住证工本费为每证5元。
(2)照相收费:照相采取自愿的原则,不强制暂住人口照相。
5、注意事项:
(1)暂住证须随身携带,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
(2)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暂住期限满后,仍需暂住的,应重新申领暂住证;在有效期内跨所变更暂住地址的,应重新换领暂住证;离开暂住地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外国人获得“绿卡”后,在中国的居留地将不受限制,可以在中国境内自由居住和就业。“绿卡”的有效期为5年(未满18岁)和10年(已满18岁),在有效期限内不需要重新办理。外国人申办“绿卡”需3个程序: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资料;送省公安厅进行审核;公安部审批。
有人评论说:
都不是很明白,在中国,自己人,还不如外来的人值得信任吗?这不是自己在捉弄自己吗,不同的是有人在玩这个游戏,有人被这个游戏玩!

的确,我们就是被捉弄的对象。

9月19日上午补充:

新浪新闻——北京全面清查出租房 房客无暂住证房东将受严惩

原来如此。本来抱着一丝侥幸的心理,看来现在开始真是有家不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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